1.申办手续:填写《聊城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治疗审查表》,携带近三年门诊病历原件、近期住院的出院记录或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进行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申请者所申请的病种,组织医疗专家组进行评审。经评审批准的,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特殊疾病门诊专用病历》和《特殊疾病门诊专用处方薄》,并核定所审批的病种用药范围。
2.就医购药:持《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特殊疾病门诊专用病历》和《特殊疾病门诊专用处方薄》到聊城市人民医院二分院劳动保障慢性病门诊就医、治疗、购药。劳动保障慢性病门诊没有的药品需外购的、或需要到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的,要经市医疗保险处核准。
3.医药费用报销:
1)在劳动保障慢性病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通过计算机网络即时结算,免收起付标准,按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负部分的费用。
2)在劳动保障慢性病门诊以外发生的、经过核准的医药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垫付费用超过5000元的,可在每月上旬持有效医药费用单据到市医疗保险处审核报销。不足5000元的,按照市医疗保险处规定的时间按《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编号顺序依次报销。
3)在申报门诊慢性病之后、审批之前期间的医药费,只报销在劳动保障慢性病门诊发生的费用。
4.年审:携带《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特殊疾病门诊专用病历》、《特殊疾病门诊专用处方薄》以及一年来所有检查治疗资料(期间住院的,带病历复印件或出院记录)送市医疗保险处特殊医疗管理科。按照市医疗保险处规定的年审时间及顺序,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将终止其门诊慢性病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