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微信
回顶部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优惠政策 > 慢性病政策
慢性病申报及就医须知
时间:2020-12-17 | 阅读:

 1.对在我院正在住院的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动脉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搭桥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疾病、0-17周岁残疾和孤独症等特殊疾病患者,患者(或家属)可向我院医保慢性病申报窗口提出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申请,提供在我院就诊的住院病历、病理报告、检查化验结果等申报材料,即时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通过的患者,由我院在医保业务系统内维护门诊慢性病相关信息,出院后次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患上述疾病已出院的患者,可向我院医保慢性病申报窗口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材料,进行即时鉴定。已出院患者自鉴定通过之日起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2.其他符合经聊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标准认定的可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疾病病种的患者,可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两张一寸彩色照片,病历复印件向我院医保慢性病申报窗口提出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院医保办组织相关专家至少每月鉴定一次。

3.慢性病患者就医时,先由医保医师开具处方或检查单,到医保慢性病门诊审核记账,再到收费处交自负费用后,即可取药或到相关科室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