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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全民戴口罩、扫验场所码”的通告
时间:2022-05-03 | 阅读:

   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公共场所落实“全民戴口罩、扫验场所码”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员佩戴口罩。凡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各类会议、从事重点行业、到医院就诊时,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二、严格落实场所码设置。坚持“逢门必设、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凡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各类场所,必须设置场所码,张贴于出入口等醒目位置。

  三、严格落实场所码查验。各类场所要指定专人值守,严格核验通行人员健康状态。凡进入场所人员必须扫描场所码,对不能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采取反向扫码方式扫描纸质电子健康码。发现场所码“亮黄牌”、行程码“带星码”的人员,严禁其进入场所,并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7天内无核酸检测阴性记录的人员,山东电子健康码下方第一行核酸检测标牌由蓝色变成黄色,即“亮黄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行程码则会带“*”号,即“带星码”)。

  四、严格落实党员干部示范引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规范佩戴口罩、逢进必扫场所码,并动员好亲属、好友和身边群众,推动形成“全民戴口罩、扫验场所码”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依法处理违规行为。对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遵守相关规定佩戴口罩、不按照要求使用“场所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聊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3日